《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概念食品小作坊,一般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在固定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在《
7月30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 《条例》原文:小作坊、小餐饮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第五十六条集中生产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场地房屋出租者和展销会庙会博览会等举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未依法取得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进入市场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