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 电动车的登记做如下的规定:1、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方已有立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在2022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并不再延期。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范围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就禁止上路骑行了。其实很多朋友不知道
法律客观:《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
ˇ▽ˇ 例如: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2023年4月5日起建水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2023年6月15日起永仁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2)禁止改装电动车上牌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1、2023年3月1日起,超标电动汽车禁止上路。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两年内建议报废更换;报废时间与当地政府规定的过渡期期限一致。超标电动车报废后,白色车牌就没
2023年浙江省新国标电动车是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因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正式的牌照,悬挂了正式的牌照之后就可以上路行驶,并不会受到之前所出2023年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最新【全文】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
ˋ^ˊ〉-# 浙江超标车禁行推迟到2025 浙江省的电动车过渡期并没有延长,根据之前公布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从2020年7月开始实施,一直到2022年12月31日为过消息一:浙江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就不能上路行驶。根据浙江出台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已经备案、或者没有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都不能上路行驶。这个限制就很严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