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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伤劳动仲裁,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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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月x日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三申诉人:A先生,男,汉族,198x年1x月2x日出生,住址:湖北省(代理人) 被诉人:B公司,住所谭海波律师(联系电话:13929419720),系广东江湾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纠纷、劳动仲裁、商

2020年6月8日,最终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共263808.95元。这个数额比仲裁阶段多出了110000元。律师评析:八级工伤,对于没有参保的,在10.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工伤职工的住院记录及医嘱等认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当事人提出异议,工伤职工可以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人民法院或仲裁

2018年7月25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沐足阁需要支付A各项赔偿金共计:112282.54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36189.52元。已经支持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为一年多,期间公司已经预支了8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3、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所有相关的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御鹿华庭A1109 广东星冉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饶素清律师,重点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多》咨询拨打律师服务热线13240669665 快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饶素清律师广东-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

ˋ0ˊ 二、劳动者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具体范围以本指引第一点第一项为准),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一裁决项目数额黄某某因工资问题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仲裁,东莞市某仲裁庭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81号”裁决书,认定黄某某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3600元/月,中国某建设公司对黄某某承担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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