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规章《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为消费者调换其他款式的手链,差价作多退少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
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国家消法规定不能自由退换货的商品为四大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更换、修理等义务。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国家规定7天包退、15天包换、同一故障在三包内维修2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话、可以退换货。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