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债务较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在不履行出资范围内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公司发起人和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导读:公司发起人不一定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初期,发起人主要是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的出资人,对于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人,不过在公司成立后会变成股东的身份,但是必须认购了股份出了资金,参与
发起人存在于设立中公司,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任务完成,其法律地位随之取消,发起人身份转换为股东,即公司原始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所以发起人和股东是公司设立过程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
>▽< 二、发起人不是股东,股东也不一定是发起人股东是对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股份并享有股东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也就是出资人。出资人通常是基于对公司筹法律分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