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年(1914年),广东省推行北洋政府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制。省设巡按使,州改观察使为道尹。广东省分设粤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共划分为直隶、奉天、吉林、黑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22省,外蒙古、内
辛亥革命以后,清朝被推翻,国民政府成立。在行政区划方面,北洋政府沿袭了清朝时期二十二省的建制。除台湾省被日本占据外,其余的省份及省会驻地分别如下:直隶省,省会天津;奉天省民国24年10月,福建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时境内设两个行政督察区,第二行政督察区(驻南平)辖南平、永泰、闽清、古田、屏南、尤溪、将乐、沙县、永安、顺昌10
民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分民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划分东北九省东北九省地图东北九省是民国时期一度使用的东北地区的行政区划方式。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辖4市22县)省辖市:锦州民国时期行政区划,中华民国于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一开始便辖有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
辽东省:范围包括辽东半岛和桓仁、通化等地。建国后辽东省撤销,和辽西省合并为辽宁省。辽西省,省会锦州,建国后跟辽西省合并为辽宁省。嫩江、兴安、安东省也被划入黑、吉、辽三省地方的行政区划,清末为省、道、府、州、县(厅)五级,拟改为省、县两级未实行。民国二年(1913年)1月,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州、存道县、实行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