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市共出动执法干部10348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223家(次),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87件,涉案药品、医疗器(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
2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5.《药品、医疗器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于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
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省局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药监局修订了《陕西省《修正案草案》明确,对生产、经营假冒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内,罚款标准由5-10万元,调整为10-15万元;货值金额1万以上,罚款标准由货值金额的10-20倍
╯▽╰ 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不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问题;第六十五条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备案的,授权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八是开展了“问题奶粉”患病婴幼儿救治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87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578家,抽验药品90批次,抽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