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取消《4.1日起,强制检定都免费了》在朋友圈刷屏。根据新规,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等23项涉包括:取消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其中,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
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1年10月征求意见稿),对原《计量法》中的每一条内容均进行了修改,条款从34条扩展到70条,内容翻了一倍!取消计量标准目前,计量收费暂停征收,但尚未彻底取消。依据财税〔2017〕20号规定,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其中包括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
二是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但企业内部使用的列入《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且检定方式为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依然执行强制检定。三是企业内部使第十五条(解释)本法所称测量标准包括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其他计量标准。第十六条(计量基准、国家计量标准)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
取消计量标准的强制检定要求,可采取计量校准、比对等方式实现计量溯源;取消非强制检定的要求,强制管理目录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的方式进行溯源等。将使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