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书》载明“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对所欠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里作为被告创新公司当时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购销合同书》中盖章并签名,不仅是履行职务行为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形中,出资人(即股东)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 股东未足额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出资责任。在出资以后,股东就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一般来说,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危险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因出资问题导致的债务承担:1)股东未履行或未
股东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例杜方伟、浙江佳仕美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案号义乌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2执异82号2019年6月21日,金华市中级人《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