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注:1、此处引用的是《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总局2009年第委托加工关系如何标识伙伴网在《关于委托加工产品标签标注的汇总》一文中汇总得出委托加工标签应标识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另外,根据《食品标识
系统标签:委托食品标识相关加工许可证法规委托加工与食品标识相关法规第五节委托加工备案第四十五条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委包装、标签、标识应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表明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
第八条第三项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修订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第八条第三项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
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标签标志除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标签标识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
?▽?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6.1.3规定: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若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资源描述委托加工食品标签样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aaaaaaaaaaaaaaa合同编号:20*-SK-0822-1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11111111111111签订地点:签订时间:11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