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长褚银良二○○九年六月一日第一章总则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海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三、签约、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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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企业拆迁、厂房拆迁、个人住房拆迁、集体土地征收、违章建筑诉讼等。免费咨询电话咨询赵远池宁海房屋拆迁律师北京京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征收拆迁安置宁海县拆迁安置律师俞彬彬,电话:13989391616,华律特别推荐。宁海县拆迁安置在线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在线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在这里您不用预约,即可方便快捷的在线咨询宁海县拆迁安置律师,华律网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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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用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①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是指宁海县人民政宁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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ˋ^ˊ〉-# 一、宁海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学勉路1号金融中心2号楼409室,联系电话:0574-65060015)。二、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地址:东大街88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市政府令第244号第一次修正,第248号第二次修正)、《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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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被征收房屋由宁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签约、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三个月,具体简介: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05-11,法定代表人为徐长虹,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6340626237W,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