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构成,全国共计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省名称起源于元代,一直沿省——是中国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区域。始于元朝。至今已有六、七百年的历史。自治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的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
中国行政区划等级1、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例如: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2、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现实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县、乡”四级。第一级是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第二级是地级行政区:地区、盟、自治州、市(地级) 第三级是县级行政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