ˇ^ˇ 不可以。因为数电票具有可复制、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一旦开具不能作废。若发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数电票。02、开票方已在开票软件中填开红字信息表,还未抵扣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对方已经抵扣的发票不可以作废,按开具红字发票。根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电报抵扣的,购买方法律分析: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1、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2、跨月的已认证的
已开具的电子发票不允许作废,如果开具的电子发票有误,可以开具电子发票负票进行红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
(°ο°) 答:不能作废,只能冲红。16.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答: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不能作废,只能按照规定红冲。【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未开具红字发票的信息表可以直接撤销;● 已开出负数发票的红字信息表不能撤销,可将负数发票作废并上传后,再进行撤销操作;● 红字发票信息表撤销后,查询列表中不再显示;● 无信发票撕了粘起来,还能继续使用吗?1、如果撕毁的是增值税专票抵扣联,那就不能进行抵扣,不管你是对半撕开还是撕了个斜角,都不能用了。如果不是抵扣联,只要密码区没有污损都没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