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准确地认定建设工程纠纷的相关主体和把握利益平衡原则,不仅可以充分进行主体归责,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建设工程秩序。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劳务分包人和实际施工
界定工程分包如下: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因此,合法分包主要是指主体符合资质要求、专业工程经约定或认可条件下的分包、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的施工外的部分内容,只允许一次分包且分包指向内容合法。三、工程实务中,针
界定工程分包如下: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根据上述规定,有实际施工人的存在,必定说明在实际施工人前面还有两个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将工程再次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后,接受工程的一方才是实际施工人。除上述规定以外,在
实行施工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即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该工程的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经过发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反推之,合法的分包行为主要应当满足如下条件:第一、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第二、分包已经发包人同意或系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第三、分包工程非为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工程及主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