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设定依据(法规条款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3)竣工验收:指安全验收机构对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项目实质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前,由安全验收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的检查、验收、定期审核,确保项目之安全等级达到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主席令第70 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第十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21年6月10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主体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受理条件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2.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3.安全预评价报告文件资料。申请材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目录子项名称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001250370(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